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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控品靶值设定规则
质控品靶值设定需结合质控品稳定性、检测项目特性等核心因素差异化执行,以下为标准化设定规则及特殊场景处理要求:
一、按质控品稳定性分类的靶值设定
(一)稳定性较长的质控品
1. 暂定靶值设定
新批号质控品与在用量控品同步测定,连续检测20天及以上独立批次,获取至少20次有效质控数据;
计算20组数据的算术平均值,作为暂定靶值;
以该暂定靶值作为当月室内质控图中心线开展质控工作。
2. 常用靶值设定
连续积累3-5个月在控数据,每月将当月有效在控结果与初始20组质控数据合并;
计算上述所有合并数据的累积平均值,作为该质控品有效期内的常用靶值。

(二)稳定性较短的质控品
1. 快速测定法(优先推荐)
3-4天内完成数据采集:每日对各水平质控品检测3-4瓶,每瓶重复测定2-3次,确保累计获取至少20组有效数据;
计算有效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暂定靶值;若存在异常值,需先剔除再重新计算。
2. 历史数据推演法(备选方案)
无法快速获取足量数据时,可采用实验室历史积累的加权平均不精密度(CV%);
按公式“标准差 = 靶值 × CV%”推算当前批次标准差,结合历史均值确定暂定靶值。
二、特殊场景处理规范
更换质控品批号:新批号启用前,需与旧批号平行测定,重复上述数据采集与计算流程,重新设定靶值;
检测系统变更:仪器维修/校准、试剂批号更换、检测方法学更新后,需重新评估靶值合理性,必要时重新累计数据标定;
数据异常/失控:若质控结果频繁失控或出现趋势性变化,需先排查仪器、试剂、操作等潜在原因,补充有效数据后重新计算靶值。
三、核心注意事项
定值质控品的标定值仅作参考,实验室必须基于自身检测系统的实际测定数据确定靶值;
数据采集过程中需严格剔除异常值,保障数据的稳定性与可靠性;
靶值需定期回顾验证,根据检测系统实际运行表现动态调整,确保质控有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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